Wednesday, June 23, 2010

律师的不道德之殇
作者:英国《金融时报》专栏作家 卢克•约翰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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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我们收购了一家企业。按照惯例,参与交易的有四拨、而不是两拨律师,律师费高达数十万英镑。但至少其中大部分估价都是事先约定好的。但有一家律所在交易完成前两天宣布,打算将费用从当初报的3.5万英镑涨到11万英镑。

我很不理解,他们怎么还胆敢自称专业人士。这种行为就像是粗犷的建筑工人要装成唱诗班男孩的样子。任何其它服务的提供者,都决不敢以这种惊人的傲慢态度行事。但不知为何,律师们的地位会上升到如此高度,以至于他们中的许多人似乎认为自己是异类,无须受制于其他商界人士努力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公平交易原则。

不幸的是,现代社会的复杂特性与律师这个职业完全契合。习惯于怪罪他人的文化和无所不在的权利感,鼓励越来越多的公民在遇到各种事故或争执时选择采取法律行动。“不胜诉不收钱”式律师的兴起,也助长了没有意义的无理缠讼。离婚、诽谤、医疗事故、专利钓饵公司、薪酬索偿、人身伤害、产品责任、反垄断——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,体制的进化方向似乎都是在适应法律这个行当,别无其它。在过去的年代,道德标准决定了律师很少会站在嫌犯的立场上。而在21世纪,当竞争和物质主义在数以千计的执业律师中泛滥成灾时,情况还是如此吗?

商业交易涉及了太多法律上的繁文缛节——这都是那些精通法律的朋友们在暗中推动。法规与风险规避意识都对律师有利。对诉讼的恐惧攫住了学校、企业、慈善机构、理事会、保险商——不妨想想看,在任何地方,遵纪守法的机构都对被起诉感到惊恐。在很多情况下,被告往往宁愿达成和解而不愿据理力争,这只是出于法律成本的考虑。

像欧盟委员会(EC)这样的机构是巨大的机器,为律师们创造了利润丰厚的工作。而在美国,大型律所是与自身利益相一致政党的主要赞助人。而且,尽管科技的显著进步本应惠及律所——并因此也惠及其客户——但律师的工作效率却有所下降,而近些年他们的收费费率,却将通货膨胀远远抛在脑后。还有哪个星球上,会出现律所高级合伙人薪酬是最低工资标准100多倍的现象呢?

研究显示,律师造成了巨额的财富流失。2007年的一项研究显示,美国侵权行为体系的年度经济成本是8650亿美元。然而符合其定义的行为越来越多。在英国,执业律师的数量从1979年起以每年4%的平均速度增长。我曾经的工作地点隔壁就是一所法学院——每次我路过这所学校都感到绝望,纳闷为什么那么多聪明的毕业生,最终只会破坏我们的社会价值、阻碍创新、给企业造成负担、并削减就业。

认为律师是没有道德的职业杀手的想法并不新鲜。莎士比亚(Shakespeare)就曾经在《亨利六世》(Henry VI)中写下一句令人难忘的台词:“第一件该做的事,是把所有的律师全都杀光。”当然,法律行动并不存在于真空之中:还需要诉讼当事人的参与。而我对恶意诉讼者的厌恶要远甚于律师。这些患有强迫症的原告,往往有着见不得人的阴暗秘密。罗伯特•马克斯韦尔(Robert Maxwell)就是其中最糟糕的案例,这个丑陋的养老基金强盗曾起诉过报纸、银行家、工会——几乎涵盖了一切可动的生物。

西方社会对律师过于依赖。我们必须重新发掘个人责任,并运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冲突——并彻底避开律师。和我共事的也有很多值得尊重的律师,他们从事着有价值的工作:但他们的职业正遭受劣币驱逐良币定律(Gresham's law,又译格雷欣法则)的严重困扰。那些有控制欲的律师应该从事一些更富创造性的工作,例如开办一家制造企业,而不是试图摧毁世界最杰出的制造企业之一——可怜的老丰田,如今正面临大量诉讼,正是因为律师们使得对丰田车突然加速现象的恐慌加大。

译者/管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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